“益人益己”为本所建立之基石。天下熙熙,皆为利来,天下攘攘,皆为利往。益己益人本是一人两面,相辅相成;如只是存了益己之意,则益人难成,益己难免为镜花水月;而只有益人之心,则悖于人心,益人也难以持久。故此,益人益己不仅是对自己及家人负责,也是对社会负责,如此流转自如,生生不息。
“建功建德”为本所目标所指向。古人有“三不朽”之说:立德、立功、立言。本所同仁不才,有建功建德以益于时人之意,不敢有“立言”以传诸后世之想。惟愿诚惶诚恐,秉持法律人之德,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于世,于公众权利有些许保障,于社会进步有点滴贡献,则心愿已足。
以上于我事务所同仁,既是督促,亦为警醒,愿共勉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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